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工作动态 >> 航道航标 > 正文
如何控制电站下泄流量对下游引航道的影响
来源:    作者: 杨 淳   发布日期: 2009-06-08   点击量: 1042  

电站最低下泄流量是指为满足电站下游航道最低通航尺度要求,如为山区小水电站,则还需满足维持区域河道的基本生态功能,满足群众生产生活及其它用水需要。因此,保证最小下泄流量是一个水资源优化问题。对于航运来说,满足电站下游航道最低通航尺度要求至关重要。而如何才能保证电站达到最小下泄流量,这是多年来困扰我们的一个问题。电站为追求发电的经济效益往往忽视航运畅通所产生的社会效益。从利益出发,作为水力发电站,企业首先以发电为主,然后才会考虑航运和防洪,这样一来,发电与航运就会产生矛盾,而这个矛盾在枯水季节尤为突出。

我局辖区内共有电站(船闸)11座,据资料统计,已通航的融、柳江上的麻石、浮石、古顶、大埔、红花船闸下游引航道相比未建电站之前出浅的天数明显增多,船东特别是一些大型货物需通过水路进行运输的企业颇有微词。

以柳江红花电站为例:红花电站设计最小下泄流量为1923/,根据设计要求,当上游来水量低于最小下泄流量1923/S时,电站必须按“来多少放多少”的原则来满足航道最低通航尺度要求。而柳江河枯水期设计最小通航流量为1653/,也就是说,只要电站能保证按其设计最小下泄流量排放,航道最低通航尺度是能得到保证的,但是根据红花电站提供的枯水期(每年10月至次年4月)每天8时的下泄流量数据分析:200710月至20095月共584天当中,其下泄流量达到或超过柳江设计最低通航水位对应的流量1653/S只有430天,其保证率为73.8%,远远无法达到柳江河通航保证率95%的要求,这是多年来也就是说是建电站之前从未有过的。根据我们水位观测资料看,当红花电站上游水位趋势为涨时,下游水位却在退,这是否可认为是电站在减少下泄流量以保证发电所需呢?

决定枢纽下引航道的水位除了下游相邻电站库区水位及两电站间河道距离、河道截面坡降等诸因素外,电站设计最小下泄流量为主要因素,这一主要因素在电站建设前设计部门已进行了充分的考虑,关键是电站运行过程中谁来对下泄流量进行监控。目前我区对水电枢纽的管理基本上是“各自为战”,即“谁建设谁管理”,这其中有中外合资的、电力部门的、水利部门的、交通部门的、还有核电集团的以及民营企业的等等。20075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船闸管理办法》颁布实施,明确航道部门为船闸运行的监督管理机构(也就是说航道部门只是对船闸运行进行监管),而下泄流量由电站自己撑控,这就产生了一个由谁来对电站的下泄流量进行监控问题。

借鉴外省的做法也许对我们有所启示。根据陕西省水利厅“陕水发(20076号”文规定,水电站的最小下泄流量由各级水行政部门进行监控;长江通航管理局目前也在对这个问题进行研究,他们提出的做法是对电站的下泄流量不作任何控制,只要求其下游引航道的水位必须保证在某一高程之上(航道最低维护尺度之上),达不到则进行相应的处罚。          

鉴于我区的实际情况,建议政府明确各级水政部门作为各水利枢纽下泄流量的监督管理机构;或由航道部门根据航道维护尺度对电站下引航道明确一个最低水位,要求电站必须保证达到,否则由政府采取行政手段对电站进行处罚,这样也许能有效地缓解发电与航运之间的一些矛盾,合理调配水资源,最大限度发挥其防洪、发电、航运作用,为我区亿吨级航道建设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