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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举措 签订治理水路“三乱”责任书
来源:    作者: 冯海华   发布日期: 2012-03-01   点击量: 861  

改善柳州航区水运交通环境,为辖区水运事业发展提供安全顺畅的水路通道。根据上级关于治理水路“三乱”(即乱罚款、乱设卡(站)、乱收费)的要求,柳州航道管理局局长覃柳贤同志代表该局与直属单位主要领导签订了《柳州航道管理治理水路“三乱”责任书》。

责任书中明确规定,各基层分局局长为第一责任人,责任单位的航道行政执法管理,要将行政效能的工作职责、工作范围、办事指南、办事程序、有关收费的标准依据、服务承诺、行业纪律、监督电话等公开或上墙公布,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提高行政效能,增强服务意识,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必须持证上岗,认真行使职权,秉公执法,按章办事;要做到执法主体合法、违章事实认定准确、适用法规正确、证据确凿、程序合法、处理恰当、文书规范;对单位出现的水路“三乱”行为,要及时上报并处理。

责任书中还规定,坚持一岗双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责任落到实处。在年度效绩考评,经管理局考核验收,责任单位无水路“三乱”行为的,为治理水路“三乱”达标单位;如发生水路“三乱”行为的,将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第一责任人的相关行政责任。

    通过签订责任书,进一步增强了该局航道行政执法人员的责任意识,有力的推动了治理水路三乱工作的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