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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责任 杜绝水路“三乱”
来源:    作者: 冯海华   发布日期: 2010-04-12   点击量: 848  

为了构建良好的水路运输市场环境,更加有效地遏制我辖区水路乱设卡(站)、乱罚款、乱收费(简称水路“三乱”)等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违纪违法行为,实现水路基本无“三乱”的治理目标,努力建立教育、制度、监督和惩处并重的水路“三乱”长效体系,近日管理局与各航道分局签订治理水路“三乱”责任书。

落实治理水路“三乱”责任,规范行政行为。必须做到“四明确”。

一明确责任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的工作部署,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关于“纠风”工作的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战略方针,确保责任单位和所属部门无水路“三乱”行为。

二明确领导机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领导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领导责任人,根据分工履行相应职责并负相应的领导责任。建立健全治理水路“三乱”组织领导机构,明确治理水路“三乱”职能部门。

三明确主要任务。要将行政效能的工作职责、工作范围、办事指南、办事程序、有关收费的标准依据、承诺制度、行业纪律、监督电话等公开或上墙公布,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规范行政审批、执法检查和收费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在执行公务时,必须持证上岗,认真行使职权,秉公执法,按章办事;实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出现问题按职责追究责任;治理水路“三乱”纳入局年度绩效考核管理,进行量化考评;

四明确责任追究。从严从快惩处违法违纪行为。今后,凡发生违法违纪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管理局将一如继往地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领导从严追究,对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制。同时严格执行自治区港航管理局《治理公路“三乱”责任追究规定》,对发生“三乱”问题的,根据情节和影响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