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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重在抓落实
来源:    作者: 冯海华   发布日期: 2009-04-22   点击量: 751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自治区港航管理局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部署,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立足教育、着眼防范;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近日,我局党政主要领导与各基层单位党政主要领导签订了2009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责任书中进一步明确领导班子的正职负第一责任人职责,领导班子的其他成员各负其责,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坚决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维护中央权威,保证政令畅通。把党风廉政建设贯穿于各项管理当中,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有总结,统筹安排,相互促进。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严格工作纪律,公开办事制度、程序和结果,接受群众监督,防止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认真执行《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中央纪委“五个不许”和“八项禁令”、自治区纪委“六条规定”和交通运输部“四个不准”等廉洁自律的相关规定。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廉洁自律,在广大党员、干部中起表率作用。

该责任书中还明确规定责任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的检查考核,结合年度目标管理检查考评一同进行。并作为对领导干部的业绩评定、奖励惩处、年度考核确定等次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不抓不管,敷衍塞责而出现有违反规定的责任内容,将依据事实和情节,追究有关领导及工作人员的相关责任。情节较经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或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追究党纪政纪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