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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职责 杜绝水路“三乱”
来源:    作者: 冯海华   发布日期: 2011-04-04   点击量: 903  

                为了努力打造我局“和谐、数字、绿色、文化”航道,构建良好的水运环境,有效地遏制我辖区水路乱设卡(站)、乱罚款、乱收费(简称水路“三乱”)等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违纪违法行为,实现水路基本无“三乱”的治理目标,努力建立教育、制度、监督和惩处并重的水路“三乱”长效体系,近日管理局局长与各航道分局签订治理水路“三乱”责任书。杜绝水路“三乱”责任,明确工作职责,规范行政行为。必须做到“四明确”。

明确责任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工作部署,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关于“纠风”工作的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战略方针,确保责任单位和所属部门无水路“三乱”行为。

明确领导机构。建立健全治理水路“三乱”组织领导机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领导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领导责任人,根据分工履行相应职责并负相应的领导责任。明确治理水路“三乱”职能部门。

   明确主要任务。要将行政效能的工作职责、工作范围、办事指南、办事程序、有关收费的标准依据、承诺制度、行业纪律、监督电话等公开或上墙公布,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规范行政审批、执法检查和收费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在执行公务时,必须持证上岗,认真行使职权,秉公执法,按章办事;实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出现问题按职责追究责任;将治理水路“三乱”

责任,业务工作责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安全生产责任紧密作为一个整体,把责任分解、考核和追究三个环节结合于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管理,进行量化考评。

明确责任追究。从严从快惩处违法违纪行为。今后,凡发生违法违纪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管理局将一如继往地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领导从严追究,对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制。同时严格执行自治区港航管理局《自治区港航管理局航道部门工作人员廉洁执法准则》《治理水路“三乱”责任追究规定》,对发生“三乱”问题的,根据情节和影响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