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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巡航检查常态化 建立执法监管长效机制
来源:柳州航道管理局   作者: 韦明东   发布日期: 2018-01-26   点击量: 4792  

2016年底,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桂政发【2016】75号)和《关于印发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通知》(桂政发【2016】76号)文件,对行政许可事项作了部分取消和调整 。我局根据文件精神及自治区北部湾港口局的指导及时调整,取消原有的“在通航水域进行水上、水下作业施工同意”的许可事项,保留了两大许可事项。许可事项的取消、调整要求我们再认真做好衔接工作的同时,要加大力度推进后续监管工作,特别是加强对被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的监管工作。

精心部署  探索执法监管新模式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行政许可事项的取消和调整的决定,我局不再办理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但监管职责不变,保护航道的神圣使命绝不改变。2017年2月16日,局领导在局2017年第一次办公会议上指出,根据自治区政府相关文件,要及时研究通航水域施工作业许可取消后对与航道有关的工程项目施工监管工作,加强航道行政巡航力度,切实履行监管职责。2017年3月1日,为了切实保护航道、航道设施和航道资源,强化航道现场管理,结合辖区实际,我局精心制定了《柳州航道管理局2017年执法大队执法巡航工作方案 》,开启了2017年全航区航道行政执法巡查的帷幕。

“三级”联动  推进巡航监管常态化

所谓“三级”联动监管,就是充分发挥我局航道行政“三级”管理的工作模式,通过局、分局、站三个层面联动巡航,形成多层次监管模式,由航道行政执法大队带领,联合各航道行政执法中队、各航道站,开展多层次的航道行政执法巡查,切实强化航道现场监管,充分发挥航道站日常巡航、巡标的优势,将施工项目的现场监督工作与日常巡航、巡标的工作紧密结合起来。

2017年,我局辖区内监管的工程施工项目共44项,涉及施工现场检查、助航标志设置检查、施工遗留物清除、通航技术验收等监管内容;辖区内记录在案的采砂船共79艘,包括链斗式采砂船、抓斗式采砂船、泵吸式采砂船,监管内容包括是否占用航道施工作业、排渣排废是否影响航道等;另外还承担辖区内7座船闸运行监管职责。根据局工作安排,2017年我局执法大队组织3次全辖区执法巡航检查,4个分局执法中队每月组织至少一次对分局辖区进行执法巡查,加上有针对性的突击检查、例行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680多人次,全面排查和纠正辖区内在建过、跨、临河建筑物施工项目及采砂船施工的安全隐患,有效地保障航道畅通安全。

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还重视法制宣传和安全生产教育,通过对施工项目负责人及采砂船、运砂船驾驶人员、务工人员等进行现场宣讲等形式,督促施工单位遵守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秩序,做好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期间航道畅通、持续稳定。

2017年,除按计划进行本单位执法巡航检查外,我局根据实际情况,积极会同海事、水利等相关部门多次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凝聚各方力量,依法打击水上违法行为,履行保护航道的神圣职责。

及时追踪   多措并举保障航道畅通安全

正常情况下,航道巡航检查行动一般在预定的时间内完成,检查的最终目标是发现并致力解决问题,但受水域环境的制约及受限于水上违法问题的复杂性,许多问题的解决往往需要及时追踪,不断跟进。经过探索与总结,我局逐步形成了现场督促、签订约谈整改表、召开通航问题协调会、送达督促整改公函、下达责令改正法律文书、行政处罚等多措并举、施加多重压力的处理方式,致力于最终解决危害通航安全问题。

2017年我局在监管过程中,与业主单位或施工单位鉴定约谈整改表15份,召开建设与通航问题协调会4次,送达督促整改公函6份,下达责令改正法律文书2份,下达处罚决定通知书1份,通过多种手段并用,依法严厉打击危害航道通航条件违法行为,以达到标本兼治,确保航道持续畅通安全。

回顾2017年航道行政执法巡航工作,我局积极协调了大藤峡水利枢纽工程、马滩红水河特大桥工程等大型工程项目的建设与通航问题,妥善处置了大藤峡枢纽工程坝下交通桥施工钢便桥被洪水冲垮事件,落实了柳州港阳和作业区、柳州市静兰旅游码头、洛维旅游码头等工程永久性助航标志建设问题,依法制止了柳州市响水湾游艇码头工程等未进行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即开工建设的行为,督促红花船闸、大埔船闸、浮石船闸等完成了船闸下引航道清淤工作,积极稳妥地保障了辖区航道的畅通。我局将继续加强执法巡航检查工作,不断总结经验,建立执法监管长效机制,依法打击水上违法行为,坚定不移地维护航道畅通安全。

2017年1月18日至21日,由易学强局长带队,我局组织11名执法人员参加2017年春运水上交通安全大检查暨第一季度联合巡航执法行动。

 

                                 图为柳州航道管理局、柳州海事局、柳州市水上执法大队执法船进行联合巡航。

 

                    2017年1月,罗金先副局长主持柳州市官塘大桥工程施工期间临时助航标志设置及通航保障方案评审会议。

 

2017年3月15日至25日,张国政副局长带队开展2017年执法大队第一次执法巡航工作,执法巡航工作由局执法大队及局下属柳城、柳州、武宣、来宾四个执法中队共组织21名执法人员参加,巡航里程650多公里。

 

                                      2017年6月22日张国政副局长带队到桂平市检查大藤峡水利枢纽工程项目建设情况

 

2017年7月6日,针对大藤峡枢纽工程坝下交通桥施工钢便桥被洪水冲垮的突发事件,我局及时与业主单位、施工单位召开协调会议,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在限定时间内清除遗留物,恢复航道原有通航条件。后我局执法人员继续追踪、督促,施工单位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打捞、清障,保障了航道的畅通。

 

     2017年8月10日,我局执法大队巡航至大藤峡水利枢纽工程施工现场,执法人员对照工程施工方案、施工作业图进行检查。

 

2017年9月21日,我局执法人员组织业主单位、施工单位、施工监理单位召开马滩红水河特大桥建设与通航问题协调会,要求相关单位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批复的内容进行施工,同时做好施工期间的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根据《柳州航道管理局船闸管理方案》要求,局执法人员每个月须进行至少一次船闸运行监管现场检查,检查船闸助航标志是否完善、船闸下引航道是否符合通航标准等内容。图为我局执法人员在巡航过程中与古顶船闸工作人员了解船闸运行情况。        

  我局认真按照《柳州航道管理局跨临河建筑物后续监督管理方案》要求,加强现场监督管理,项目开工后,每个月须进行至少一次现场检查,及时掌握现场施工的情况,督促施工单位按做好施工期通航保障措施。图为我局执法人员检查合山市里兰旅游码头施工现场。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行政许可事项的取消和调整的决定,我局不再办理采砂船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但我局监管职责不变,加强巡航检查力度,是对采砂船施工监管的有效办法。图为我局执法人员在柳江福林洲约谈采砂船主,告知其《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关于采砂施工作业的规定,要求其遵守航道法律法规,采砂作业过程中不得损害航道通航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