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分局到红花船闸开展新通告宣传工作
来源:柳州航道管理局
作者:
郑卫平
发布日期:
2016-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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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6
为维护水上交通良好秩序,确保船闸通畅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船闸管理办法》,由柳州海事局和柳州航道管理局联合发文,自2016年6月30日起,凡未持有有效《船舶检验证书》、《船舶国籍证书》、未按规定配备合格持证船员及存在超载等影响通航安全的船舶将禁止进入红花船闸,维护合法船舶通行权益。柳州航道管理局负责履行船闸监督管理职责,确保船闸单位按规定落实通告。
为了新通告宣传工作的有序开展,柳州分局于30日前往红花船闸中控室,与船闸单位深入沟通,传达文件内容和精神,督促船闸方按时、按要求履行好该通告的规定。船闸方也表达了将要按照通告的规定,严格落实,禁止未经海事局审核备案的无证、超载船进入船闸,保障合法船舶通行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