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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讯
来源: 作者: 窦立新 发布日期: 2008-06-19 点击量: 880
根据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从
2007
年
10
月起,应供养的职工遗属每月可以按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的
150%
领取生活补助费。
2008
年
3
月,我局已按政策给予相关遗属
58
人发放了该项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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