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工作动态 >> 综合新闻 > 正文
简讯
来源:    作者: 窦立新   发布日期: 2008-06-19   点击量: 880  
           根据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从200710月起,应供养的职工遗属每月可以按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的150%领取生活补助费。20083月,我局已按政策给予相关遗属58人发放了该项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