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创造良好的水运交通环境,根据上级关于治理水路 “三乱”的要求,3月25日,覃柳贤局长代表管理局与6个基层单位主要领导签订了治理水路“三乱”责任书。该责任书中规定,在考核年度内,经局考核验收,责任单位无水路“三乱”行为的,为治理水路“三乱”达标单位;如发生水路“三乱”行为的,将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第一责任人的相关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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