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党风廉政 >> 党群工作 > 正文
简 讯
来源:    作者: 冯海华   发布日期: 2009-04-22   点击量: 795  

为创造良好的水运交通环境,根据上级关于治理水路 “三乱”的要求,325日,覃柳贤局长代表管理局与6个基层单位主要领导签订了治理水路“三乱”责任书。该责任书中规定,在考核年度内,经局考核验收,责任单位无水路“三乱”行为的,为治理水路“三乱”达标单位;如发生水路“三乱”行为的,将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第一责任人的相关行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