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职工反映:晚上,武宣县境内渔艇用红色闪光灯作为警示标志和我们的航标灯相混淆,误导船舶安全航行,存在很大安全隐患。对这一安全问题分局领导十分重视,及时向渔民证实后,汇报局航道科,并于2009年8月25日上午,安排执法人员到武宣县渔政站调查了解情况,要求渔政站:
1、渔船使用的警示灯和航标灯必须有明显区别,不能和航标灯相混淆,否则,误导船舶安全航行。
2、现使用的警示灯,要马上整改,避免造成安全事故。
渔政站刘站长意识到问题严重性,马上电话汇报上级领导,要求及时统一、规范渔船警示灯的使用,并表示通知渔民及时整改,确保航行和渔民安全。武宣分局在关注渔艇警示灯的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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